索引号: | 003065889/201911-00187 | 资料分类: | |
内容分类: | 监管执法 | 发文日期: | 2019/11/28 16:07:38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
文号: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凤)应急罚〔2019〕危2号
被处罚单位: 凤台县朱马店镇毕争烟花炮竹专卖店
地 址: 凤台县朱马店镇东大街十字路 邮政编码: 2321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毕争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3966455181
违法事实及证据: 该烟花爆竹专营店超限储存烟花爆竹。主要 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行为违反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安全正规币壹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凤台县支行 ,账号 100528851980010001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凤台县安全正规幸运28彩票或者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凤台县安全正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安全正规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凤台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